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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金華國民中學

競賽消息

臺北市108年度生命教育攝影作品徵件比賽

{{ $t('FEZ002') }} 輔導組|

臺北市108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推動生命教育攝影作品徵件比賽

金華國中徵件計畫

壹、依據

一、臺北市10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計畫。

二、臺北市108年度國民中學生命教育中心學校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培養積極和諧的生命態度,建立真、善、美的人生境界

二、提供創作舞台,探索生命內涵與意義,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

三、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生命潛能,營造熱愛生命的友善校園。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三、協辦機關: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

肆、參加對象:臺北市立金華國中在學學生

伍、辦理方式及內容

拍照是現代人紀錄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透過鏡頭捕捉觀察的瞬間,亦展現對人、事物、大自然等周遭環境的關懷,傳達對生命的愛與熱情。各校可藉相關帶領學生於校園或社區等生活場域體驗學習,捕捉觸發心神與感動的畫面,參與學校舉辦的各式活動皆可作為記錄題材,包括上下課、午休、掃除等時間的師生互動;朝週會、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教師節等慶典儀式;戶外教學、畢業旅行、高中職參訪、服務學習等校外活動。

(一)初選:

1.   由本校辦理校內初選,再將作品遞送參與決選,至多5。超過5件由本校美術教師評選參與決選之作品。

2.   校內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8/09/20()

3.   參賽規定如下:

(1)  各校參賽學生繳交報名表(附件)及影像作品。

(2)  作品須為本人拍攝傳統攝影數位攝影、彩色、黑白皆不拘

(3)  作品規格為6×8吋,不接受電腦影像軟體加工處理

(4)  不得抄襲,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禮券。

(5)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

(6)  參賽者須同意承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成果。

(7)  所繳交之稿件恕不退還,請自存備份。

(二)校外決選暨校外評審原則:

1.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2.  評分依據自然真實25%、意境表達25%、光線構圖25%、攝影技巧25%

() 校外獎勵方式

    1. 錄取特優5件、優等5件、佳作10件及入選若干件。

    2. 頒發獎狀乙幀與禮券,特優1000元、優等700元、佳作300元。

    3. 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所屬學校依成績考核辦法,本權責給予敘獎。

陸、本計畫經奉校長陳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19-05-30

{{ $t('FEZ014')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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