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組|
臺北市108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推動生命教育攝影作品徵件比賽
金華國中徵件計畫
壹、依據
一、臺北市10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計畫。
二、臺北市108年度國民中學生命教育中心學校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培養積極和諧的生命態度,建立真、善、美的人生境界。
二、提供創作舞台,探索生命內涵與意義,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
三、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生命潛能,營造熱愛生命的友善校園。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
三、協辦機關: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
肆、參加對象:臺北市立金華國中在學學生
拍照是現代人紀錄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透過鏡頭捕捉觀察的瞬間,亦展現對人、事物、大自然等周遭環境的關懷,傳達對生命的愛與熱情。各校可藉相關帶領學生於校園或社區等生活場域體驗學習,捕捉觸發心神與感動的畫面,參與學校舉辦的各式活動皆可作為記錄題材,包括上下課、午休、掃除等時間的師生互動;朝週會、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教師節等慶典儀式;戶外教學、畢業旅行、高中職參訪、服務學習等校外活動。
(一)初選:
1.
由本校辦理校內初選,再將作品遞送參與決選,至多5件。超過5件由本校美術教師評選參與決選之作品。
2.
校內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8/09/20(五)止
3.
參賽規定如下:
(1) 各校參賽學生繳交報名表(附件)及影像作品。
(2) 作品須為本人拍攝;傳統攝影、數位攝影、彩色、黑白皆不拘。
(3) 作品規格為6×8英吋,不接受電腦影像軟體加工處理。
(4) 不得抄襲,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禮券。
(5)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
(6) 參賽者須同意承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成果。
(7) 所繳交之稿件恕不退還,請自存備份。
(二)校外決選暨校外評審原則:
1. 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2. 評分依據:自然真實25%、意境表達25%、光線構圖25%、攝影技巧25%。
(三) 校外獎勵方式
1. 錄取特優5件、優等5件、佳作10件及入選若干件。
2. 頒發獎狀乙幀與禮券,特優1000元、優等700元、佳作300元。
3. 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所屬學校依成績考核辦法,本權責給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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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5-30
{{ $t('FEZ014')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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