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奉交下經濟部107年10月31日經授智字第10720033480號函
辦理。
二、旨揭列管追蹤表本府與其他五都政府為協辦機關,須配合
辦理項目為:五、健全網路著作權保護及合法利用機制「
(三)繼續督促政府機關(構)、學校及接受政府(捐)
補助等單位,全面合法使用軟體」。
三、請貴機關、學校及所屬配合以下事項:
(一)應使用合法軟體,並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定期檢視及稽
核合法使用軟體之情形。
(二)新購軟體登錄「電腦軟體攤銷系統」。
(三)於活動推廣及文宣製作時應注意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
投放廣告時勿將廣告投放於侵權網站,以避免盜版網站
損及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