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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併發重症
(Severe Complicated Influenza)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流感為一種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感染後可能出現發燒、咳嗽、頭痛、肌肉痠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等症狀,大多數人約可在一週內康復。然而,有些人感染流感病毒後可能引起細菌性肺炎、病毒性肺炎、腦炎或腦病變、神經症狀、心肌炎或心包膜炎及繼發性細菌感染等嚴重併發症,而需住院治療,甚至導致死亡。根據統計,較可能併發重症之高危險群包括老年人、嬰幼兒、孕婦、免疫功能不全者,以及罹患氣喘、糖尿病、心血管、肺臟、肝臟、腎臟等慢性疾病或BMI≧30者。
目前我國將「流感併發重症」列為第四類傳染病,主要目的為監測重症個案之發生趨勢與其感染之流感病毒型別,以掌握流感疾病嚴重度,以及流行病毒株與疫苗株吻合情形,此外,亦可早期發現病毒變異。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流感病毒(Influenza virus)。可分為A、B、C三型。一般流感併發重症以感染A型流感病毒為主。但感染B型流感病毒亦可能發生嚴重併發症。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流感之流行具有明顯的週期性特徵,因此也被稱作季節性流感,可依其流行程度分為世界大流行(pandemics)、地區流行(epidemics)、局部地方流行(localized outbreaks)以及散發病例(sporadic cases)。過去一百多年來,曾經分別在1889、1918、1957、1968及2009年發生世界性流感大流行。台灣位處熱帶及亞熱帶地區,一年四季都有病例發生,但仍以秋冬兩季較容易發生流行,流行高峰期自12月至隔年3月。流感年侵襲率在成人約為5~10%,在小孩約為20~30%。根據估計,在台灣門診就醫之流感病患中,約有0.5%需住院治療,其中約8%的病患出現嚴重併發症需住加護病房治療,流感併發重症個案中,死亡率約2成。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傳染窩(Reservoir)
人是季節性流感的主要傳染窩;但許多其他A型流感病毒以禽類(如鴨)及哺乳類(主要是豬)為主要宿主,病毒間可能產生基因重組,進一步產生新型流感病毒而造成大流行。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主要經由感染者咳嗽或打噴嚏產生的飛沫傳染;由於流感病毒可短暫存活於物體表面,故亦可能經由接觸傳染。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流感的潛伏期通常為1~4天,平均為2天。出現併發症的時間則約在發病後的1-2週內。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症狀出現前一天即可能具傳染力,成人之傳染力可持續至症狀出現後3~5天,小孩則可達到7天。但免疫不全者排放病毒的時間則可長達數週或數月。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對於首次接觸的流感病毒,大人和小孩均具有相同的感受力;感染後可針對此次感染的病毒抗原產生免疫力,但是免疫力維持的期間及效力則視病毒抗原微變(Antigenic drift)的狀況及感染的次數而定。流感疫苗可提供針對疫苗株的血清免疫反應,或是個體先前已感染之相關病毒型的追加免疫作用,但對於以前曾經流行的病毒型,其免疫力常因暴露史及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流感併發重症個案需採檢送疾病管制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一)採檢:採取咽喉擦拭液。
(二)檢驗:進行流感病毒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everse transcriptase-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RT-PCR)及病毒培養(Virus culture),並以免疫螢光染色法(Immunofluorescence staining assay, IFA)進行鑑定及病毒分型。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接種疫苗:預防流感最好的方法就是接種流感疫苗;健康成年人大約可達70~80%之保護力。老年人、嬰幼兒、孕婦及慢性疾病患者等流感併發重症的高危險族群尤應每年疫苗接種,以期防止感染流感引起之併發症。
2、衛教宣導
(1)衛教社會大眾注重保健、均衡營養、適度運動,以提升自身抵抗力。
(2)教育大眾及醫護人員加強個人衛生、勤洗手,避免手感染之病毒傳播。
(3)如有出現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建議及早就醫;就醫後宜盡量在家休息,不上班、不上課,並減少出入公共場所;如有外出,請記得戴上口罩,並注意咳嗽禮節,於咳嗽或打噴嚏時,以手帕或衣袖捂住口鼻,避免病毒傳播。
(4)如出現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發紺(缺氧)、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或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時,應提高警覺,儘速轉診至大醫院就醫。
3、抗病毒藥劑:抗流感病毒藥劑主要包含兩大類,一類為M2 protein抑制劑,如Amantadine等,主要在抑制A型流感病毒的複製,對B型流感病毒不具療效,且大部分季節流感病毒已具有抗藥性,目前不建議用來治療流感。
另一類為神經胺酸酶抑制劑(neuraminidase inhibitor),可同時治療A及B型流感。發病後儘早使用可有效抑制流感病毒的複製,縮短病程,避免併發症的產生。此類藥物包括吸入劑型之Zanamivir(Relenza, 瑞樂沙)、口服劑型之Oseltamivir(Tamiflu, 克流感、Eraflu, 易剋冒)以及靜脈注射劑型之Peramivir(Rapiacta, 瑞貝塔)。
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或新型流感病毒流行,卻無適當疫苗接種時,可評估對發病後可能併發重症之高危險群進行預防性投藥;使用該藥物並不會影響接種流感疫苗的效力。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流感併發重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流感併發重症為第四類傳染病,凡符合通報定義者,即應於1週內完成通報。
2、疫情調查:原則上流感併發重症疑似病例不需要進行疫情調查,如經認可檢驗機構檢驗感染A型流感病毒,但屬非H1、H3亞型,且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即轉為新型A型流感疑似病例,應立即由衛生局所同仁進行疫情調查。
3、隔離:為避免流感病毒傳播,生病者應在家休養,不上班、不上課。另人口密集機構/醫療機構/托嬰中心/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軍營等因居住或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傳播病毒,有症狀個案應留置於單獨房室/空間或採集中管制,避免至公共區域,以降低群聚事件發生。
4、消毒: 對疑似受到傳染性物質污染的區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消毒措施,詳細處理方式可參考本署「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及「醫療照護機 構感染管制」網頁。
5、檢疫:非例行性檢疫項目。
6、接觸者處理:症狀監視及給予衛教。
7、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除疑似群聚感染及特殊族群外(例如養禽業者、養豬業者),一般散發病例不需進行調查。
8、治療方法:由醫師視臨床表現投以抗病毒藥劑或其他症狀緩解藥物。
(三)防疫步驟:
1、通報為流感併發重症個案,應儘速採檢送驗以確定病毒型別,並確實於傳染病通報系統填列附加資訊之相關資料,以利個案研判。
2、此外,為掌握個案臨床症狀及病程發展,通報時應一併上傳病歷摘要並每週定期維護個案狀況至個案出院或死亡;如確定個案死亡,為利死因相關性審查,須再上傳出院病摘及死亡證明書。
3、如經審查研判為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且有群聚現象時,則進一步進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以瞭解發病之危險因子,並進行相關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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