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生教組|
一、申請對象:本市市立高中職(含夜間部)、國中在學學生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申請學生符合品行優良、孝行可嘉、熱心助人、努力向學足為楷模者。
(二)申請學生之家庭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須提供證明)之家庭。
二、獎助學金金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5,000元整,由承辦學校轉匯至各校帳戶。
三、申請、審查、薦送方式
(一)申請方式:由導師推薦並填具申請審查表及推薦函(如附件1、1-1)向學校承辦處室提出申請,上開資料留校備查。
(二)審查方式:由學校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獎學金人數一覽表(附件2),審酌學生實際狀況,確實推薦符合上開2項條件之孝行可嘉、品行優良及努力向學足堪楷模之學生,相關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三)薦送方式:依本局每年度指定日期前將學生獎助學金名冊(附件3)紙本及電子檔(WORD檔)傳送承辦學校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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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4-17
{{ $t('FEZ014')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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