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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金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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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080054143號函辦 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 務,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為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以海外臺 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徵才訊息、「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商借教師簡歷 表,請協助轉知相關訊息。 
五、各校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 (jillkuo@mail.moe.gov.tw),電話 (02)7736-6704。


{{ $t('FEZ003') }} 2019-04-19

{{ $t('FEZ014') }}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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