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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能減碳及推動繳納證明e化,自108年起定期開 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民眾以帳戶轉帳繳稅 或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帳 戶、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行動支付繳稅者,臺北市稅捐 稽徵處不再主動寄發紙本證明。民眾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 隨時利用手機、電腦進入該處網頁點選「申辦繳納證明e傳 送」或以手機掃描定期開徵繳款書、宣導插條或轉帳繳納通知上「申請繳納證明QR-code」申辦,或以自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或已登錄之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也可以電話、傳真 郵寄申請書及臨櫃方式向所轄分處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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