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6月4日府授研展字第108301389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公務出國報告資訊即時公開,簡化公務出國報告系統作業流程,爾後出國報告經出國計畫主辦機關至公務出國報告系統上傳相關表件後,即自動開放於公務出國報告
資訊網供民眾閱覽,爰請各校出國人員確實負起出國報告撰寫品質之責。
三、依前旨上傳出國報告相關表件至系統-電子全文檔中,應依序為提要表、報告書及簡報,內部往返公文及文件則毋須上傳。
四、關於出國報告作業流程、相關規範,重點說明如下(詳見0516修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出國報告注意事項說明表)。
(一)學校返國後1個月內(起算時點為返國後次日1個月內)應函報本局出國報告資料。
(二)如為兩個機關(學校)以上執行同一出國任務者,則由出國計畫主辦機關統籌處理。
(三)電子文函報本局時,請於公文中加註系統識別號,函報附件為word(doc)檔,上傳系統表件為pdf檔。
(四)報告撰寫內容與相關佐證文件之公開或提供,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如有涉個人隱私之機敏性資料,請酌予隱匿或移除。
(五)出國報告提要表格式應使用市府規定表格,勿更改標題刊頭,並填寫機關或學校全銜名稱(如:臺北市立OO高級中學/臺北市立OO國民中學/臺北市OO區OO國民小學公務出國(赴大陸地區)報告提要表)。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修正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臨時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審查作業流程」、「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出國報告注意事項說明表」、出國報告相關表件(含提要表範本)各1份。
六、以上出國報告相關資料表件皆可至教育局局網/科室業務/綜合企劃科/公務出國報告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