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教師評審委員會選舉說明:
一、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本校教評會置委員19人,除校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各1人為當然委員外,餘16人本校教師推選產生,惟單科以不超過2人為限。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不少於全體委員總額的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留職停薪及代理教師不具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四、本會委員任期1年,任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選舉說明:
一、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規定,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置委員17人,除教務、學務、輔導、人事等4位主任及教師會代表1人為當然委員外,餘12人由本校教師推選產生。
二、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5日臺人(二)字第1000226609號函略以: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票選委員之選舉,係由學校專任教師票選產生,爰尚不得由學校依年級別、科別等設定比例,再由該年級別、科別教師各自投票選出。
四、留職停薪及代理教師不具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五、本會委員任期1年,任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
二會選舉時間、地點:
108年8月29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校第二會議室辦理,每票最多勾選4人,請踴躍投票。
{{ $t('FEZ003') }}2019-08-26
{{ $t('FEZ014') }}2019-08-31|
{{ $t('FEZ005')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