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正取: 李O髣
備取第1名: 張O婷
備取第2名: 林O斐
1.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08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時攜帶相關學、經歷及相關資格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2.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備取資格。
3.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 $t('FEZ003') }}2019-09-19
{{ $t('FEZ014') }}2019-10-19|
{{ $t('FEZ005')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