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人字第1093035312號函辦理,本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人員,可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費1200元,109年度可申請補助資格人員如下,請至人事室查詢詳細名單。
一、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教師及職員。
二、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本年度再聘代理教師。
備注:
一、請以上人員至人事室領取檢查紀錄表,待健檢完成(醫師簽章)併收據辦理核銷。
二、請各受檢人自行選擇至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查詢網址: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進行檢查,並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公假半天,公假期間學校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應,惟健檢後回上開醫療機構看報告者,則不在公假範圍內。為避免影響課務,教師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課餘時間辦理為優先,儘量避免利用公假派代以免造成學校代課安排之困擾及影響教學品質。
三、如未於上開醫療機構實施健檢者,即無從補助其檢查費用。
四、109年度辦理健檢及核銷期限:
1.本校教師及職員工於109年12月15前完成。
2.代理教師及約聘僱人員於本年度聘期結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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