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生教組|
一、依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9年6月20日國後動全字第 1090021406號函及市府兵役局109年6月24日府授兵管字第 1090126901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訂於109年7月14日配合漢光演習全國各縣(市)同步演練,並於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防情傳遞及警 報發放等實作演練,不實施人車管制。
三、請各機關學校(園)依下列事項加強相關宣導工作:
(一)於演習日7日前,密集運用平面文宣、網路平台、跑馬 燈、電視牆及廣播等,預告演習日期與警報發放時間, 俾使教職員生與民眾瞭解演練資訊。
(二)本案宣導內容:「109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3號)演習 訂於7月14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防情傳遞及警報 發放等實作演練。演習時,所有車輛、行人不實施管 制、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速鐵、公路 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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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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