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組|
一、依「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第二點規定,臺北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五)具有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堪社會表率者。
二、校內收件時間訂於7/15(三)12:00,並將「臺北市傑出市民推薦表」(一式兩份)及「臺北市傑出市民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繳交至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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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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