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公懲會109年7月7日臺會文字第10900003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業經司法院於109年6月15日以院台廳司一字第1090016923號函核定自同年7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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