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邇來迭獲反映,部分同仁攜帶子女至辦公場所而影響機關辦公紀律,或於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致有損本府為民服務形象。
二、查本府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曾多次函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避免員工於上班時間攜帶小孩至辦公場所致影響辦公紀律、於刷卡上班後擅離工作崗位並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於中午提前拿便當(用餐)、於中午休息或下午茶時間結束後仍在外逗留而未返回工作崗位、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網路遊戲或至外部網站發表個人文章等有損本府為民服務形象或影響機關業務推行之行為。
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略以,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之標準,包括辦公紀律良好,到勤人員努力從公,無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業務無關之工作者。故本府為加強勤惰管理,每月皆實施不定期查察作業,並已將辦公紀律列為查察項目,另請各機關將前開事項列為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員工勤惰管理查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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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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