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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金華國民中學

競賽消息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107學年度金華文學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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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同學利用暑假有更充裕時間進行創作,故提早公告競賽辦法,歡迎同學把握機會,不要錯過讓你專長能發光的舞台!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107學年度金華文學獎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掘創作人才,獎勵學生創作,進而提高同學鑑賞能力及國語文表達能力,敦勵校園文風,增進文藝交流。

二、實施對象:本校七、八、九年級學生。

三、徵文類別:

(一)新詩類:以15-40行為限。

(二)散文類:1000-3500字。

(三)小說類:3000-8000字。

四、徵文主題:內容不限,可自由發揮。

五、投稿方式:參賽者可至教務處或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附件一),填妥並請導師及指導老師簽名後送交至教務處設備組,並將報名表電子檔連同作品電子檔寄至pzaa571@gmail.com完成報名。

六、徵文時間:107年10月22日(一)起至11月2日(五)止。

七、評審方式:

(一)參賽作品經彌封後,聘請本校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通過初審作品將再聘請校外國語文專業人士進行複審。

(三)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八、獎勵辦法:各類分別選出優秀作品

(一)校內獎勵:

1.獲獎同學將由學校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金。

散文、新詩類:

第一名:一名,圖書禮券 500元。

第二名:一名,圖書禮券 400元。

第三名:一名,圖書禮券 300元。

佳  作:三名,圖書禮券 100元。

小說類:

第一名:一名,圖書禮券1000元。

第二名:一名,圖書禮券 800元。

第三名:一名,圖書禮券 500元。

佳  作:三名,圖書禮券 200元。

2.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校園公佈欄或相關刊物中。

(二)校外參賽:優秀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第十三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徵文比賽,決選之最終首獎有獎金2萬元,佳作最低獎金3千元。

九、得獎名單揭曉:待校內外評選結束後,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上,並安排頒獎。

十、注意事項:

1.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參賽作品一律以電腦打字。

(1)以A4規格之白紙直向由左至右橫打,邊界上下為2cm,左右皆為3.5cm,字體規格內文為12號字標楷體,標題為16號字標楷體。

(2)標題置於第一行中央,與內文距離請空一行,散文類及小說類每段落第一行均空二個字。

(3)超過一頁者,請於頁面底端中央插入頁碼。

(4)字數或行數若不合各項類別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2.一件作品請附一張報名表,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則請勿書寫作者姓名等基本資料。紙本報名表需請導師及指導老師簽名,且需一併繳交報名表Word電子檔

   電子檔命名方式:「類別報名表—班級座號姓名(作品名稱)」。例:「小說報名表-72801王大明(我的金華時代)」。無須簽名!

3.參賽作品以Word電子檔繳交,無需紙本,電子檔命名方式:「班級座號姓名─題目」。例:「72801王大明-我的金華時代」。

4.參賽作品請保留底稿,無論得獎與否,作品皆恕不退件。

5.參賽作者投稿類別及數量不限,但同一篇作品只能投稿一個類別。

6.參賽作品以自創且未在校內外任何徵文比賽中入選與獲獎者為限,同時亦必須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網路上發表。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

7.發現抄襲、模仿、頂用他人名義應徵,經評審查屬實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依校規處分。

十一、本辦法經陳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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