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處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推廣藝文教育,鼓勵青少年藝文創作風氣,本處特打造青少年藝文沙龍,提供青少年藝術創作展示及觀摩交流平台。
三、旨揭展覽空間及檔期,免費提供本校申請使用,歡迎各校踴躍申請;另倘為個人申請使用,須依本處場地收費基準收取場地使用費,1週計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保證金3萬元。
四、申請之學校或個人,請填具附件申請表(以學校名義申請須經學校核章),於107年12月31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處推廣教育課,或將彩色掃描檔寄至tfycactivity@gmail.com;本處並保有准駁申請及調整使用檔期之權利。
五、檢附開放申請檔期一覽表、青少年藝文沙龍展覽申請使用注意事項、場地使用申請表及場地簡介各1份。
有興趣申請展覽的同學請詳閱附件檔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