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本年度文康活動臺北市政府106年1月11日府授人給字第10630001100號函、105年4月1日府授人給字第10511332700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1月19日北市教人字第10630571000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改善本府各機關橫向聯繫不佳之情形,各機關舉辦文康活動,原則上宜結合另一個局處合辦。為加強校際間橫向聯繫,爰學校亦適用本項規定。活動辦理時間應利用例假日、寒暑假舉行以不影響業務及工作為前提,各校則以不任意調課停課、不影響學生課業為前提下,員工得以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參加文康活動且應避免僅於市區或就近餐敘聯誼。
三、 文康活動所需經費,在年度預算項下支應,其中慶生活動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二分之一。即本(108)年度文康活動經費為每人1000元,慶生活動經費亦為每人1000元
四、
本校自101年起至107年止,文康活動之舉行方式均由各處室自行組隊以團體(10人以上)之方式進行,今年(108)年之文康活動亦依循往例由各處室自行組隊辦理。另慶生活動由學校統籌於公開場合辦理慶生活動,為節省行政流程及時間有關慶生禮金之發放方式自今年度起改由撥款入帳(惟須本人親自簽名始得領受)。
{{ $t('FEZ012') }}
{{ $t('FEZ003') }}2019-02-26
{{ $t('FEZ014') }}2019-11-30|
{{ $t('FEZ005') }}163|